二
公民倫理應該反映公民社會的基本特征或精神實質,也就是說,我們所確立的道德規(guī)范、所倡導的美德,其主體內(nèi)容應該以維護和促進外在的、雙向的、分散的制約為宗旨,并且能夠充分利用這種制約原理所提供的社會環(huán)境來發(fā)展自己。在這里,我們需要對道德規(guī)范或美德作一類型劃分。
從最一般意義上說,道德的功能在于使人尊重他人的正當權益,從而實現(xiàn)和諧相處。而從功能發(fā)揮的機制上來看,道德可以分為兩種類型,我們姑且把它們叫做“自我范導的道德”和“相互范導的道德”。所謂自我范導的道德,是指一旦作為道德品質或美德存在于主體之上,它們就能夠使擁有者自覺地抑制自己的欲望、沖動,關心他人的利益,通過這種自我克制和對他人的關心,來達到維護他人正當權益的效果。所謂相互范導的道德,是它們直接約束的并不是主體自我,而是與主體自我相關的他人,換句話說,它們試圖通過約束他人來維護主體自我的正當權益;同時,在人們擁有平等地位的社會條件下,這種約束是相互的,所以可將其稱為相互范導的道德。按照這種標準,諸如仁愛、羞恥、節(jié)制、誠信等德目就屬于前一種類型,而公民權利意識、維護自身權益的勇氣以及相關的知識、能力和習慣就屬于后一種類型。
基于對公民社會基本特征的概括和道德類型的劃分,相互范導的道德與公民社會之間的契合關系很容易顯現(xiàn)出來。制度的確立與正常運轉離不開人的道德品質。在公民社會中,要實現(xiàn)公民之間、社會組織之間以及公民與組織之間的有效制約,每個公民都需要具備一系列的道德品質,而其中主要的部分就是公民對自身正當權益的意識覺醒,捍衛(wèi)自身權益的意志,以及維護自身權益所需的知識、能力與習慣。難以想象,如果公民普遍缺乏這些品質,所謂民主法制還能夠在多大程度得以實現(xiàn)。比如,公民權利意識處于蒙昧狀態(tài),缺少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勇氣,或不懂得如何去表達、捍衛(wèi)自身權益,在這些情況下,從大的方面說,公民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法律,不可能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從小的方面說,不可能有效地監(jiān)督政府,也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抵御各種非法侵害。所以,正是公民的相互范導的道德才為民主法制提供了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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