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權,斗得過保密權嗎?
www.fjnet.cn?2009-12-03 16:00? 付瑞生?來源:錢江晚報
我來說兩句
?? 因此公告將“知情權”放在了首位,并且居于“保密權”之上的時候,這真是紙上一小步、國家一大步。
至少納稅人有權利知道,哪些是稅?哪些是費?哪些是明的?哪些是暗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亂收的?最近鬧甲流,屠宰戶可忙開了,明明交了生豬屠宰稅,卻被強制按文件再交一筆,說要用于疫苗研發(fā)。難不成戴了大蓋帽,“征收”就能變“沒收”?
知道“交多少”遠不等于知情權,更重要的是老百姓有權利知道“花多少”。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為自己花了多少,在公共服務上又花了多少。
稅收,說得通俗點,就是政府用老百姓的錢為老百姓辦事,老百姓繳稅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譬如醫(yī)療、教育、國防、救災等等,這些都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每年花多少理應給本明白賬。目前情況是,像廣州一樣敢于公布114個部門預算的少之又少。納稅人花了錢想知道“花落何處”難之又難。
至于碰到“三公消費”這樣的硬骨頭,現(xiàn)實情況卻是“保密權”大于“知情權”。即使是廣州這樣開明的政府,也對這本賬守口如瓶。每當兩會代表委員討要說法時,“國家秘密”的免戰(zhàn)牌就高高掛起。其實不只公車、公款吃喝、公費出國的花費,九三學社馮培恩副主席認為,政績工程和樓堂館所、能源和資源的浪費也都是開銷的大頭。
稅務部門對納稅人權利的狹義界定其實管不了這么多事。政府必須首先具有符合現(xiàn)代公共財政體系要求的執(zhí)政意識,至于納稅人知情權如何保障,只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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