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背書”應該制度化
2013-10-22 07:51:39?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21日,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wèi)東做客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就中國鐵建8.37億元業(yè)務招待費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時表示,中央紀委領導同志對這個事情高度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認真核查,對存在問題要嚴肅處理,并要求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wèi)東和中國鐵建紀委書記齊曉飛在核查報告上簽字背書報結果。 “簽字背書”不是一個新名詞,之前,在一些領域已經出現過。但在我國行政、紀檢、國企等系統(tǒng),“簽字背書”還是一個新詞,所以,這個詞現在聽上去很新鮮,這種做法也讓人好奇和期待。所謂“簽字背書”,是由監(jiān)管責任人在核查報告上簽名后上報,以利監(jiān)督和責任的擔當。這一做法既能推動責任主體認真履職、敢于擔當、落實責任,而且一旦發(fā)現核查報告有問題,還能追究責任主體的責任。 簡單地說,誰在核查報告上簽了名,誰就要承擔相應責任。從監(jiān)管者為中鐵建8億招待費報告背書的效果來看,“簽字背書”的確是一根“鞭子”,“鞭打”相關監(jiān)管者全面核查中國鐵建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情況,發(fā)現了一些問題,也處理了一批人。而且,今年1-6月,中國鐵建業(yè)務招待費總額同比下降了20%多。實踐證明“簽字背書”的效果很顯著。 在筆者看來,“簽字背書”應該制度化常態(tài)化廣泛化,即在涉及公共事件的調查、核查中,把“簽字背書”作為一項強制內容。誰負責調查、核查,誰就應該在調查報告、核查報告上簽名,然后,逐級上報或者向社會公開。一旦公眾發(fā)現核查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就拿簽字的責任人來“問罪”。據悉,國資委將在央企推廣運用“簽字背書”這個新方法,這是一個好現象。但不能局限于央企系統(tǒng),而是要廣泛推行。 除了期待“簽字背書”推而廣之,筆者更期待能夠公開中鐵建8億招待費完整報告。雖然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wèi)東透露了部分核查過程和核查結果,比如,發(fā)現中鐵建在發(fā)票開具不規(guī)范、報銷程序不嚴格、會計科目使用不當等一些問題,同時,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進行了處理和問責,通報批評57人,黨紀政紀處分8人,移送司法機關1人,并對有關領導進行了誡勉談話,但僅僅是公開這些信息還不夠。 眾所周知,中鐵建8億招待費披露后輿論嘩然。中鐵建因8.37億元“業(yè)務招待費”居2012年上市公司招待費支出首位,因此,其影響很壞。除中鐵建之外,還有中國交建、中國水電等央企招待費也驚人。只有完整公開中鐵建8億招待費核查報告,一方面才能保障央企的實際出資人——公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另一方面才能給其他央企應有的警示教育。當然,如果能對每家央企的“業(yè)務招待費”以“簽字背書”的做法進行調查核實,相信公眾更樂意看到。如果能對各種核查報告再抽查、核查,效果更好。 張海英(北京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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