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福建省機關“三公經費”預決算情況將定期向社會公布,折射“陽光透明財政”。日前,《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出爐,將于2月1日起全面施行。(見1月26日的《泉州晚報》) 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情況,無疑是向社會作出一項回應法律約束的承諾,相對于不公開者,無疑是一大進步。因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都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理應向社會公開?!稒C關事務管理條例》也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公開‘三公經費’預算、決算情況”。 既然法律法規(guī)要求公開“三公經費”,打造“陽光政府”,那么各地政府理應樹立民主理財意識,保障公眾的合法訴求,及時公開“三公經費”。否則,“三公經費”支出情況仍然秘而不宣,違規(guī)違法的“三公消費”行為就會有禁不止。目前,全國一年公款吃喝的開銷已達3000億。如此龐大的公款吃喝數額,擠占了教育、衛(wèi)生、醫(yī)療、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令人糾結。而今,福建省將公開“三公經費”,無疑是帶了個好頭,有利于倡導厲行節(jié)約、節(jié)儉辦事,遏制“三公消費”行為,值得點贊。 當然,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拒絕公開“三公經費”,除了自己好“暗箱操作”外,關鍵是缺乏問責兜底。試想,公開與不公開一個樣,誰愿意公開?而“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比绻麑φ賳T監(jiān)管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就難保他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從嚴治黨,從嚴治官,便無從談起。因而,對拒絕公開“三公經費”者,理應問責,摘其烏紗帽。 當然,公開“三公經費”,不是目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權力腐敗,遏制權力自肥,敦促機關干部養(yǎng)成勤儉節(jié)約、珍惜公帑的良好作風,使“三公消費”回歸到公眾能夠接受的合理水平,從而衍生出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政治生態(tài)。這說明公開“三公經費”,不能止于公開,還必須建立嚴格的懲戒機制,對于沒有按照標準、項目、內容和程序公開的地方政府官員進行問責。同時,建立群眾舉報制度,方便群眾查詢與監(jiān)督,促進公開“三公經費”走上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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