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訴訟參與人權利的改善
由于刑事犯罪的特點,男女兩性在犯罪與受害問題上并不處于均衡的狀態(tài)。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數(shù)據顯示:女性受害人占全部受害人的30%左右,而女性罪犯占全部服刑人員的5%左右。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當事人中,婦女以被害人身份出現(xiàn)的居多。因此,一個國家的法律對被害人的保護程度與婦女的利益密切相關。
此次修改刑事訴訟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以及證人保護方面有很大進步,但被害人的訴訟權利未見有明顯的改善,尤其是與被害人利益密切相關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上訴權問題在修改中均沒有涉及,這不得不說是一種缺憾。
由于反右、“文革”曾造成大量冤假錯案,一段時間內也因刑訊逼供、司法腐敗等原因在刑事訴訟中出現(xiàn)過重大的錯案、冤案,因此,在刑事法律領域中強調保障人權被狹義地理解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這也成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次修法的重點。
事實上,自上世紀60年代開始,很多國家在進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過程中,除了繼續(xù)關注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外,也開始重視被害人、證人的保護問題,并制定相應立法。
例如,1963年10月25日新西蘭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刑事被害補償法》,1984年10月10日美國制定了《聯(lián)邦犯罪被害人法》,確立了對被害人實行國家補償?shù)闹贫取?/p>
在證人保護方面,英國早在1892年就制定了《證人保護法》,美國1982年通過了《被害人、證人保護法》,1984年又制定了《證人安全改革法案》;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2000年頒布了《證人保護條例》,臺灣地區(qū)也于2001年頒布了《證人保護法》。
此次修改刑事訴訟法,應當汲取其他國家刑事司法改革的有益經驗,將人權保護擴大到所有訴訟參與人,使得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保護立法得到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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