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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法官提醒父母贈財產給子女 轉賬時最好做備注
律師提醒 轉賬給子女,最好要注明 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父母轉給子女及其配偶的錢首先應當明確其性質是借貸還是贈與,如果是借貸,應按照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處理;如果是贈與,一般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除非有證據(jù)證明該贈與僅是對夫妻一方的贈與。父母贈與子女的錢,如果想指定單獨給子女,應在轉賬附注中特別說明,或者與受贈人簽訂明確的贈與協(xié)議。 專家說法 夫妻離婚,財產咋分?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說,只要是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p>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不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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