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開出首張“家庭暴力告誡書” ■ 陳興東 “何某,我是吉首市石家沖派出所的工作人員?,F在就你多次家暴毆打柴某事件,向你送達‘家庭暴力告誡書’。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16條規(guī)定,我們對你給予告誡,要求你立即停止家暴不法行為,若再次實施家暴行為,我們將依法處理!” 近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婦聯、吉首市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中心以及石家沖派出所、砂子坳社區(qū)工作人員共同就何某家庭暴力行為送達了一份“家庭暴力告誡書”。這是自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湘西州出具的第一張人身安全保護方面的法律文書。 據了解,2016年10月17日,當事人柴某來到湘西州婦聯反映其丈夫何某長期對其實施家庭暴力的情況。隨后,州婦聯迅速將該案件移交到吉首市婦聯和吉首市婚姻家庭糾紛調解中心,經州市婦聯及市婚調中心工作人員多次了解案情,發(fā)現何某因懷疑其妻子有外遇,便多次對柴某實施暴力。柴某以何某對其長期實施家庭暴力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未判處離婚。 去年10月28日,經公安部門和吉首市婚調中心再次組織調解,何、柴二人表示愿意離婚,但因為家庭財產分割問題沒能達成離婚協議。公安人員口頭警告何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柴某實施暴力。 然而,今年1月10日,吉首市婚調中心和派出所再次接到柴某電話,稱其又被何某毆打。州市兩級婦聯、市婚調中心以及石家沖派出所再次介入,并界定何某行為已構成家庭暴力。 根據《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規(guī)定,對實施家暴情節(jié)較輕的,應當由行為發(fā)生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受理,自受理家庭暴力報警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告誡決定并組織實施。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作為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時,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州市婦聯、市婚調中心與石家沖派出所、砂子坳社區(qū)工作人員就何某家庭暴力行為向其送達了“家庭暴力告誡書”。 據湘西州婦聯主席鄧建英介紹,為防治家庭暴力,湘西州出臺《維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建立了反家暴聯席會議制度及反家暴社會化維權機制,加強婦聯、綜治、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定期商討反家暴工作推進情況。近3年來,全州各級婦聯組織接待處理家暴案件180余件次?!按舜渭资谐鼍呦嫖髦菔讖垺彝ケ┝Ω嬲]書’具有重大意義,它將對家暴行為起到很強的震懾作用,也將對其他各縣市具有很好的實踐指導意義。” |